1月22日,教育部发文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新京报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连日来,多个部委和中央单位发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交通运输部】
因地制宜落实交通工具消毒、旅客体温检测
1月21日,针对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交通运输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交通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本着“严密防控武汉疫情、稳慎防范外围蔓延、确保春运安全畅通”的工作思路,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因地制宜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要求。
公路方面,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相关服务区设置检疫站,重点加强服务区商业、餐饮等区域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离汉车辆进行消毒,对离汉人员进行检测,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防治扩散、传播。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开通应急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道路及城市客运方面,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离汉旅客体温检测,严厉打击违规站外上客。指导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者做好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加强对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出租汽车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物流快递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进出武汉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尽可能减少进出武汉包车,督促省际、市际包车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进出武汉旅客体温检测及发热旅客移送工作。
港口码头方面,做好客运站消毒、通风和人员体温检测。货运码头要与海事管理机构协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船舶在港期间只开放一个受控的上下船(登岸)通道。客船要确保上船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提高通风、消毒频次和覆盖范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
免收抵离武汉火车票、机票等退票手续费
1月21日晚,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选择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出行方式的旅客,免收其到达、离开武汉的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退票手续费。
铁路方面,即时起至2020年1月24日24:00止,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武汉出发和到达的各次列车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出行计划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乘意险的一同办理,包括票面到站或发站为武汉市范围内武汉、汉口、武昌、南湖东、汤逊湖、庙山、普安、纸坊东、后湖、金银潭、天河机场、天河街、花山南、左岭、乌龙泉南、土地堂东、山坡东站。
公路、水路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全力确保春运安全畅通,明确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车、船票的旅客,当提出退票要求时,客运企业应当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航方面,要求各运输航空公司高度重视旅客服务工作,针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航班机票的旅客,如有退票要求,航空公司应当予以免费办理。民航局要求,民航系统各单位将全力做好民航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春运”期间航空运输工作有序开展,降低民航旅客和从业人员染疫风险,最大限度避免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
【国家医保局】
新型肺炎诊疗药品服务全部临时纳入医保
1月21日晚,国家医保局发文,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野生动物未经检疫合格一律严禁进入市场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
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教育部】
各地和学校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1月22日,教育部发文部署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教育部通知强调,各地和学校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工作。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
通知要求,区分已发生疫情和未发生疫情地区,指导分类做好应对方案。发生疫情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严谨周密的防控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做好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及相关准备工作。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有关高校要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附属医院师生,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学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各地和学校要把握春节前后、寒假、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
【财政部、医保局】
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1月22日,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