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监管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对未在我国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者未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出具出口销售证明。凡是有证据表明出口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查清问题。问题未查实,责任未分清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监管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对未在我国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者未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出具出口销售证明。凡是有证据表明出口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查清问题。问题未查实,责任未分清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