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将受严惩

来源: 作者:罗沙 发布时间:2020-06-08 16:06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这份意见从落实严格责任、助推水沙调节、促进绿色用水、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强化修复措施、注重分类施策等七个方面,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最严法治观,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涉民生、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陶凯元说,人民法院将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区分主体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这份意见强调,落实严格责任,加强黄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

意见提出,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鼓励支持生产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聚集,促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意见还提出,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促进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加强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表示,人民法院将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让黄河成为更好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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