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过半 外企收到了这些“政策大礼包”

来源: 作者:朱琳 袁勇 发布时间:2020-07-04 12:09       

2020年过半,外企收到了这些“政策大礼包”→

2020年过半。回首这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无疑成为搅动世界局势的最重大因素,也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但是疫情没有阻碍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面对复杂形势,从中央到地方,都为外企在华投资、经营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帮助外企在关键时刻稳定发展态势。

经济日报记者为您盘点上半年外企在中国收获的“政策大礼包”。

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

取消过去“逐案审批”制度,确立完善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度,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也就是将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从产权保护等四方面强化外商投资保护。

3月,《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 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给予政策支持。

· 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

·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

· 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

· 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

·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

· 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3月,《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印发

·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

· 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

· 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印发

· 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 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

· 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

· 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

6月23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除了中央及相关部委外,不少省市也紧跟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推出了许多扩大开放力度、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举措——

· 4月8日,上海市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从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强化外商投资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24条稳外资措施。

· 4月,国务院批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了积极吸引利用外商投资的多条举措。例如,逐步取消商用车、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大陆居民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等。

· 5月19日,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等五个方面,提出23条稳外资措施。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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