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开发行制度落地 精选层进入实操阶段

来源: 作者:王雨馨 发布时间:2020-01-21 13:00       

  1月19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1件基本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简称《公开发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简称《保荐业务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简称《发行承销管理细则》)2件业务细则。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1月2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三板市场这两周都在翘首以盼公开发行相关细则的落地,如今有关业务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宣告精选层已进入实操阶段,市场各方可据此着手开展相关业务。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本次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进行了以下三方面调整完善:一是调整战略配售范围,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二是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三是在规则条文中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

  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团队负责人程昌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对于调整战略配售的范围,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精选层入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也不利于降低发行成本。

  其次,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是为了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同时参考了境内外成熟市场对不同主体所持发行前股份设置差异化锁定期的相关安排。

  再者,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建议应进一步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由此《公开发行规则》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后续或将另行规定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

  此外,本次发布的《保荐业务细则》立足新三板实际,充分发挥保荐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压实保荐机构责任,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发行人重大经营变化情况。《发行承销管理细则》充分借鉴境内外资本市场股票发行承销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在定价、申购、配售、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安排。

  新三板资深研究人士彭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结合中小企业特点,精选层设置了多元化的定价机制,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合理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机制有利于寻找均衡价格,挖掘市场需求,降低承销风险,但发行成本高、发行周期长,在主板大盘股发行时运用较多,精选层要求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和不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彭海进一步表示,直接定价发行对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有较高要求,但发行成本低、发行周期短、效率高,适合小盘股发行;而竞价发行的方式更加市场化,产生的发行价格反映了市场供求的平衡点。

  针对精选层在申购方面的不同之处,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许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申购方面,精选层新股发行目前需要投资人全额缴纳认购的股票款,减少因投资人未履约而发行失败的风险;而其他板块股票发行投资人在确定中签之后才需要缴纳认购股票款。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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