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用好专项再贷款。2月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审计署五部委下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了要求。
刘国强表示,人民银行从六方面加强专项再贷款管理,提高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
一是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二是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企业也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需要强调是,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
三是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四是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五是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人民银行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上周五,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将于明天也就是下周一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六是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合理性评估和事后审核,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企业范围、贷款额度的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救急。如发现地方法人银行或企业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终止相关地方法人银行和地方重点企业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加强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