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2019年8月收入一笔800元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成都星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传媒”)。但实际上,张薇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并未收到这笔所谓的劳务报酬。
50余名学生“入职”同一家公司
2017年6月毕业后,张薇进入税务局工作,她平时比较关注个税信息。1月16日查询到该条个税缴纳记录后,她起初以为是大学实习过的公司发放的劳务,“但是公司名称对不上”。张薇留意到这是一家成都的公司,她就询问了大学同学刘婷有无类似的情况。刘婷查询后发现也有同样的收入纳税记录。
随后,刘婷在班级群里发了一条消息:“想问下大家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上,是否有看见该条信息……可能我们信息被这家公司盗用了。”消息发出仅1个小时,就有20多名同学在群里回复存在类似情况。
经刘婷询问发现,除同班同学外,同学院其他专业的多名同学,也有相似的收入纳税记录——时间为2019年7月或8月、扣缴义务人为星晴传媒、收入800元劳务报酬。据统计,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3级广播电视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的50余名学生信息被星晴传媒冒用虚报个税。
刘婷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会不会被用于小微借贷?”大家想知道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害怕自己的信息又被用去做其他事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刘婷向西南民族大学老师反映了相关情况。刘婷告诉记者,老师转告她,学校领导很重视这件事,希望学生们报警解决;同时,学校老师也会协助学生调查。
在成都读研的马同学,打算代表班里同学维权,因为班里很多同学毕业后都离开了成都。马同学说:“已经和学校老师商量好,等到开学回成都后就报警。”
公司承认获取学生信息用于“冲税”
记者调查发现,星晴传媒成立于2008年,主要业务是承办高校校园活动,曾多次承办西南民族大学的校园活动。2019年11月22日,承办西南民族大学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会;2019年5月28日,承办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戏剧大赛;2018年9月24日,布展西南民族大学文新学院朗诵大赛。
星晴传媒的法人代表为黄景山,公司简介显示“由大学生创业成立”。记者了解到,黄景山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据其发布在朋友圈的动态,2019年,黄景山参加了西南民族大学2019毕业典礼、个人风采大赛、校友座谈会等多个活动。
1月20日,记者拨通了黄景山的电话。黄景山解释说,有个别西南民族大学的学生曾在星晴传媒兼职,“我们财务为了做账、冲税,让他们写一下自己好朋友和同学的信息。”
记者询问是如何得知学生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黄景山表示,通过学生会、社团的学生拿到的信息,“信息我们批量收集,财务随机做账。”
“每个月要交几万元的税”,黄景山坦言有些学生做兼职,劳务费应该发200、300元,财务为了做账会写成600、800元;有时候20多个学生兼职,会写40个、60个学生,“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会产生扣税,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黄景山强调不会拿学生信息做其他事情,以后也不会再冒用学生信息,“学生担心的话,我就让财务销掉学生信息。”
企业涉嫌偷税 税务局已受理
2月1日,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申诉记录“已受理”。据成都青羊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申诉后,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信息记录下来,并流转到相应部门核实调查进行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中汇税务所合伙人邹胜表示,如果查实企业确实是故意的,“该企业采取虚列支出的一种手段,应该构成偷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邹胜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便会删除申诉的个税缴纳记录,“个人也可到办事大厅提供未入职证明等文件进行办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薇、刘婷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