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广告已然成为难以关闭的广告。
“共计14个步骤,关起来太麻烦了。”近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一位用户不禁吐槽道,“在关闭过程中,我退出了三次查看攻略,最后才终于找到了关闭按钮。”
2015年1月25日,微信朋友圈商业广告正式上线,首批投放3个广告,每个投放1000万用户,一共3000万个。自此,朋友圈广告就成了用户“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并非所有的用户都甘愿接受朋友圈广告的“轰炸”。此前,据IT之家调查,60.69%的微信用户无法接受朋友圈广告,30%的用户表示可以理解和希望微信优化广告呈现形式,8.31%的用户表示无所谓。
如何关闭朋友圈广告?通过微信设置功能,经过至少14个步骤,可关闭为期六个月的个性化定制广告。费尽千辛万苦关闭后,用户其实仍会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想彻底关掉朋友圈的广告,是不可能的。
“太隐蔽了,根本找不到”
“要是可以关掉朋友圈的广告,我当然会关。”用户王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般我会点击广告右上角的功能键,选择我不感兴趣。”
事实上,绝大多数用户都是选择这种方式关闭广告,但这种操作只是关闭了这个广告,并减少推送该类别广告。换言之,还会有层出不穷的各种广告向用户奔袭而来。
在设置中,用户可以“管理您看到的广告”。具体步骤为:打开微信APP-我-设置-关于微信-《隐私保护指引》-我们如何使用信息-关于广告-(如何管理您看到的广告)管理-登录-QQ/微信登录-(个性化服务设置)关闭相应的4个按钮。
如果使用微信登录,这一过程总共需要14次点击才能完成。选择QQ登录,则还有“一键登录”“允许打开其他按钮”“登录”等步骤,合计17次才能关闭。
“这也太麻烦了,我自己肯定是找不到的。”王璐感叹道。同时,记者发现,在设置过程中,《隐私保护指引》被放置在页面底部,常常被忽略;此后的操作按钮被安插在文本之中,非常不醒目,仅有下划线作为提示。
除了隐藏极深,从操作上而言也“困难重重”。记者了解到,要关闭广告按钮需要用户进行登录设置。在登录操作中,腾讯提供了两种登录方式,分别是微信和QQ。
在近日的采访中,记者与3位被采访人进行登录时,微信登录均显示“登录失败”,而QQ可以正常登录。“我没有QQ,为了设置这个,我也不会去下载QQ的。”王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终,王璐没有选择下载注册QQ,继续进行设置。
此外,即便最终成功找到关闭按钮,但也并非“一劳永逸”。微信关闭按钮处有注明称,一次关闭的有效期仅为六个月。“在关闭的有效期内,我们的广告系统将不会再利用该类信息为您展示广告。当关闭有效期届满后,您仍可再次选择关闭。”微信发出如此提示。
“这种设置方式不妥当,微信提供了设置方式,但又让用户找不到,没有诚意。”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评论道。但在他看来,这种设置并不违法。
记者发现,该广告功能是系统默认设置的。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看来,相关的广告服务设置如若是自动匹配和默认的,就应当“最多两三步就应该能够实现这种拒绝的方式。这是一种进出的匹配度、进出同等待遇。”
只能关闭个性化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历经万难”关闭的,只是微信朋友圈广告的“个性化服务”。
在经过前述14个步骤后,用户还会在朋友圈看到广告。微信APP在“关于广告”处就此解释:您可以选择退出,但请理解,您退出后仍可能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
“那我还不如不关闭,这样还能推送我喜欢商品的广告。”用户茹倩倩无奈地说。
此外,记者发现,在微信用户注册时需要同意《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中7.3.4条规定,腾讯有权决定将软件作为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
在协议中,腾讯承诺,用户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
然而,实践表明,“用户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这一承诺落实起来殊为不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尝试在微信APP中寻找彻底关闭广告的按钮,却并未找到相关设置。
就此,记者尝试联系微信客服。“腾讯客服”公众号的机器人客服表示,“怎么屏蔽朋友圈广告”的回答是选择单条广告右上角的【推广】-【不感兴趣】,以此关闭当前这条广告——却并未透露完全关闭朋友圈广告的方法。客服电话则一直未能接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邮件联系微信方面,然而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胡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合约说明消费者可以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而如果实际结果是它无法关闭,那么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消费者可维权
在赵占领看来,目前,消费者在涉及微信朋友圈广告时选择空间较小,因此微信应该优化用户体验,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屏蔽、关闭广告的方式,“而不是一条一条广告单独关闭。”赵占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对于朋友圈广告无法关闭的违约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胡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解释,无论从消费者权益受损,还是广告监管的方面来看,消费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地方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他们进行查处。
胡钢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7天内应该进行处理。“这(投诉)也是优先建议的方式,因为投诉得到的处罚资料、调查结果,有利于后期提出民事索赔或者民事诉讼。”
同时,胡钢表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提出集体诉讼、公益性诉讼,消费者协会应该推动诉讼的解决。“消费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