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联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产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对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清运周期不得超过48小时,确保及时、高效收集处置各类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效率,对尚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新建处置设施,简化审批手续,尽快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连续超过90%的,结合实际适时启用备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备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跨区域协同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闭环管理,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专人、专车收集转运,严格落实与医疗机构的交接程序,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保障运力临时增加的运输车辆要做好三防改造,配备消毒设施和防护物资,同时完善医疗废物转运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对转移到处置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单独建立收集台账和处置台账,每日汇总上报收集、处置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强化处理后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医疗废物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据悉,目前陕西全省10个设区市各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149吨/天。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孙立昊洋 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