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刑事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防疫特殊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庭审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检察官杨晓庆出庭支持公诉。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小区门口根据社区安排开展疫情联防工作期间,访客毛某驾车欲进入该小区。根据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非本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许某遂向毛某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要求毛某予以配合。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住在该小区内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吴某到场。凌某及吴某到场后对志愿者阻拦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肆意纠缠、辱骂、推搡许某,同时拒不听从小区保安及其他围观人员劝阻,致使矛盾不断升级。后凌某趁许某不备,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身上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许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时期,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小区防控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凌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该院同时指出,被告人凌某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在目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首要内容,凌某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记 者林中明 通讯员 应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