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河北省永清县委原书记邢华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顺平县检察院依法向顺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华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邢华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顺平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华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