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邵阳3月9日电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周盖雄 陈良晔 袁愈鹏)今天,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售卖野生蛇类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从城步县及周边县城收购了总价款151562元的蛇类(主要为野生王锦蛇、灰鼠蛇、乌梢蛇、黑眉锦蛇等),在未办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向饭店及私人消费者出售,销售蛇类总价款为409376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蛇类,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