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刘万春 张冀闽)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5日上午10时许,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新田派出所民警李某、吴某等按照相关规定,随同镇、村干部前往袁州区新田镇台洲村赵家组等地劝阻村民不要聚集,赵某非但不听还辱骂民警吴某,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前来支援的民警熊某等准备依法将赵某强制带回派出所时,被告人赵某冲上前,从后面锁住熊某颈脖,致使熊某颈脖红肿、右眼淤青,在民警和周围村民拉扯之下方才松手。经鉴定,熊某伤情为轻微伤。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