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4月12日电 (记者朱磊)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九江市部分基层法院设立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等4家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本辖区内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本辖区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通知明确,这4家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对于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这4家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检察院收到本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材料后,应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商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4家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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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13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