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电(全媒体记者孙风娟)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该季度多项检察业务数据与往年相比有明显变化。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7966人,同比下降39.6%。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75450人,同比下降25.7%;决定不起诉34982人,同比上升12.2%。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承办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其中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此外,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0人,同比上升136.8%,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人。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犯罪的实施条件不具备,犯罪案件的发案数本身会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一定影响。
公益诉讼检察也受到疫情影响,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59件,同比下降40.9%。
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相对较小,有些数据略微下降,有些数据同比还有较大上升。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768件,同比下降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49件,同比上升20.9%;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70件,同比上升21.4%;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54件,同比上升568.4%。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快速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数据显示,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966人,占审结数的88.6%,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0.8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205人,占需办理案件的76.4%,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28.4个百分点。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涉及97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175人、714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五成以上。
记者了解到,这一时期,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也大幅上升。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400人,起诉1749人,同比分别上升14.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