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2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德军等3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蔡德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被告人蔡德军纠集他人在遂溪县城月镇一带,通过打架斗殴、持枪故意伤害他人等方式积聚影响力。2005年,蔡德军纠集他人在城月镇旧农贸市场开设赌场,吸收他人入股,网罗社会“两释”、闲散人员。2006年,蔡德军入股另一赌场,相继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扩大股权占比,初步形成以蔡德军为首,成员众多、分工较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9年,蔡德军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垄断城月至麻章、霞山的客源,对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或侵犯其组织利益的人实施打击报复,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2011年8月,蔡德军组织成员成立“聚义兄弟会”,不断发展新成员加入,同时以暴力等方式垄断城月镇猪油、猪头皮等收购市场。
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积累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利用于发放成员工资、分红、吃喝玩乐等花费及为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摆平纠纷、赔偿医疗费等。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于城月镇一带,欺压百姓、横行一方,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小漫 石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