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13日电 (记者王伟健)9日下午两点,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敲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于近期正式启用,成为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个国际商事法庭。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原告韩国某银行与被告常熟某电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是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投入运行以来审理的第一案。经过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主审法官、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蔡燕芳说:“涉外民商事案件相对复杂,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充分贯彻了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宗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顺畅。”
据介绍,作为专门审判机构,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主要管辖苏州市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具有涉外因素或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案件,包括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证及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1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