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对王某军等6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王某军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代表和被告人亲属200余人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王某军伙同他人,组织近百人在南阳市某区大规模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2004年到2009年间,以王某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景、赵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昌、王某龙等16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温某某、屈某某等42人为一般参与者的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后,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700余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