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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乱象的治理属于综合性治理范围,需要从互联网生态治理入手。在立法上,应针对自媒体生态特点细化法律规定,明确适用的主体和事由,尽量作出类型化的规定。在司法上,应简化程序,将“先予执行”融合到互联网生态治理之中,减少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违法成本。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通报了“剑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其中,自媒体乱象成为整治重点之一。
“‘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专题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该案的查办对强化媒体版权保护、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通报称。
“标题党”,以耸动的标题吸引流量,植入广告实现变现;“洗稿”,大肆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蹭热点,传谣言,甚至不惜践踏法律底线,诋毁名人声誉与企业商誉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简称两微一端)+视频网站+网络广播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和社会交往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上述种种自媒体乱象频发,严重侵蚀着网络舆论氛围,也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亟待更强有力的治理。
擅自转载洗稿侵权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
自媒体从业者近年来赶上了创业风口。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等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原创文章,自媒体获取读者与流量,从而将流量变现。
在利益驱动之下,内容抄袭、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几乎伴随了自媒体从产生到发展的全过程。其间更是出现了“洗稿”等升级换代的侵权新方式,即对新闻稿多次编辑或在不同渠道发表,以掩盖其真实来源,避免著作权侵权风险。
无论是以上述何种方式,自媒体这类行为既损害新闻专业主义、误导大众,又侵害知识产权,因此也被纳入了监管重点。2019年4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启动,整顿自媒体乱象即在其中。
在近日发布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中,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这一涉及自媒体乱象的案件首当其冲。
据披露,2019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涉嫌侵权案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3月以来,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一带一路”结硕果 中哈合作再向前》等新闻作品,其中侵权文字作品140篇、摄影作品110幅。2019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新华丝路网”只是“剑网2019”专项行动查处的自媒体侵权案中的一个。通报称,专项行动积极贯彻中央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着力强化主流报刊台网版权保护,相继查处北京“新华丝路网”新闻作品侵权案、江苏无锡自媒体非法转载案、广西南宁自媒体非法转载案等,严厉打击侵犯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著作权行为。
消费名人庸俗解读
惹上官司被判侵权
未经授权转载主流媒体新闻作品,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剽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一些自媒体实施的侵权行为还不止这些,他们所搅动的也不止媒体圈。
就连鲁迅都被拿来开涮。微信公众号“皇太极在纽约”近期发布《贪财的鲁迅》一文,将鲁迅开三闲书屋、野草书屋等解读为“为赚钱而下海做书商”,断章取义讽刺鲁迅“贪财”,偷梁换柱得出“鲁迅凭借过人的商业天赋,在文字变现上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的结论。在调侃鲁迅是“人生大赢家”之后,作者笔锋一转,不失时机地卖起了理财课。“公众号侮辱鲁迅”一事在登上微博热搜榜受到批评后,该公众号随后删除了这篇稿件。
这一做法并非偶然为之。在鲁迅之外,很多名人都成为这一公众号的“主攻对象”,例如《雷军为什么当孙子?》《罗永浩死于失败》《田朴珺,请要点脸》等。
有研究者概括了自媒体乱象的表现,除上文提及的洗稿泛滥、剽窃内容以及消费名人、庸俗解读之外,还有炮制谣言,中伤企业,变相敲诈等。
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2018年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S神棍局S”发布了一篇名为《北京望京SOHO风水大局,互联网“滑铁卢”?》的文章,称望京SOHO所在位置“煞气严重”布局“冲八字”。2019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上述文章构成名誉侵权,判定神棍网络公司向望京SOHO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余万元。
2019年11月底,微博大V“圈少爷”、微信公众号“美貌研习社”及“电商头条”等多个自媒体账号,被两名小红书博主提起诉讼,分别索赔1000万元,后者认为前者造谣小红书上的笔记“涉黄”。
近日,拼多多发布声明,称将正式对屡次以博眼球内容骗粉和博出位的营销号“皇太极在纽约”提起法律诉讼。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一些自媒体营销号为谋取不当利益,发布‘黑稿’勒索敲诈企业,已经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困扰。这一现象已经到了值得认真对待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就刊发了一篇文章《知名企业被自媒体敲诈,这起案件为何惊动最高检》。文章讲述了河北一起自媒体敲诈勒索企业的案件,该案曾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关注。
判赔金额普遍不高
建议加大惩罚力度
从相关案例中可以看出,自媒体侵权被判败诉的案例不少,但法院判赔金额普遍不高,与原告索赔金额相差甚远。而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自媒体侵权不断的问题。
例如,2015年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的所有者告上法庭,后者因涉嫌造谣被索赔1000万元,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向原告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
“自媒体不负责任地消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企业起诉自媒体虽然往往胜诉,但由于惩罚力度较小,因此很多自媒体并不以此为意,这让很多企业深受其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王四新建议对自媒体侵权乱象加大惩罚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朱巍认为,目前自媒体的侵权成本太低。“几句话或者一两篇文章就能让一个企业承受巨大的可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损失,但最后赔几万、十几万元,这完全是杯水车薪,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和威慑效果。”朱巍说。
朱巍说,自媒体乱象的治理属于综合性治理范围,需要从互联网生态治理入手。在立法上,应针对自媒体生态特点细化法律规定,明确适用的主体和事由,尽量作出类型化的规定。在司法上,应简化程序,将“先予执行”融合到互联网生态治理之中,减少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违法成本。在平台治理方面,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将自媒体行为纳入网络信用体系,结合线下信用制度,做到黑名单的信用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同时,平台也应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辟谣系统和在线维权系统的应用。权利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妥协,太过软弱只能招来更多的勒索,更不能求助黑公关等非法机构,应该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此外,值得引起警惕的是,自媒体乱象背后有时还隐藏着“黑公关”的影子。业内专家指出,自媒体没有传统媒体严格的审核制度,因此很容易成为“黑公关”的第一阵地,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或者赤裸裸的谣言可以不费力地通过自媒体发出去,然后在“黑公关”有组织的推动下,在各个网站、社交媒体等领域呈病毒式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