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通知》提出,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通知》明确,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尽快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认真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