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特别规定 上海用法律武器保障疫情防控

来源: 作者:陈静 发布时间:2020-02-09 08:00       

(抗击新冠肺炎) 特殊时期特别规定 上海用法律武器保障疫情防控

中新社上海2月7日电 (记者 陈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这座超大型城市果断推出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

特殊时期特别规定 上海用法律武器保障疫情防控

2月3日起,上海轨道交通在9座车站的23个安检点启动乘客进站测温工作。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7日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于当日起实施,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诚实”是《决定》对政府、单位和民众共同的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单位与民众需“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及时报告新冠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

事实上,当下,确有少数人出于各种原因“特立独行”。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坦言,有少数人隐瞒流行病学史、拒绝接受检疫或不配合医学观察等,不利疫情控制。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亦透露,在被成功调解的283件涉疫情纠纷中,有150件因家人坚持外出、不愿戴口罩等引发;88件源于不注意公共卫生、居家隔离期间出门等;还有45件医疗纠纷起因是民众不配合医院检查、隔离措施等。

根据《决定》,这些不法者将在严格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其相关信息还将被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受到信用惩戒。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该《决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特别指出,《决定》给基层单位,尤其是街道、居(村)委会的属地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认为:“这非常重要”。

当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沈福俊认为,《决定》内容非常丰富。他表示,《决定》体现了致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上海特色。根据《决定》,上海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的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沈福俊直言,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防治疫情蔓延。

在《决定》中,记者看到,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沈福俊指出,这也体现了上海作为“龙头”城市,致力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思路。

在这位学者看来,《决定》将成为有效抗“疫”的法律依据,或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完)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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