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18日电(记者俞菀)18日晚,浙江发布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对入境来浙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
上述通告共分12条具体措施。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方面,要求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提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等管理措施。
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通告进一步健全了社区(村)、宾馆饭店、企业、高校等相关机构在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方面的主体责任,并强调“依法依规”原则。
入境来浙人员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浙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社区(村)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