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咸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中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中秋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部)主任、政委、局长,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