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倾倒含疫情医疗废物将按污染环境罪论处。
《通告》指出,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从严惩处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了明确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凡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按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罚。
同时,《通告》明确,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崔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