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州市以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扎实有效推动创建工作,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兰州市少数民族群众达到2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近年来,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民族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达到5个,全省示范区(单位)33个。
自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兰州市明确了“紧盯测评指标、唱响‘九大’工程、依托县区基础、推动市级部门”的创建思路,并制定《兰州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列出时间表,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推进”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为让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兰州市把创建工作融入各项重点工作和服务群众当中。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认领创建任务,积极推出了各类特色服务和活动,全市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同时,兰州市认真落实沿黄河—洮河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带年度牵头城市责任,将创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带片区工作有机结合,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走向纵深。
此外,兰州市还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力度,坚持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培育创建工作特色亮点,不断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通过政策宣讲、媒体宣传、开展活动等方式,全市形成上下齐动、多方联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