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他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宗旨、目标和方式,是新时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根本遵循。
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要为群众提供精细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为市民服务是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更精准地解决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的问题。关键在人,重心在社区,聚焦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是使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城市管理搞得好,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要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检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最终尺度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须转变粗放的管理方式,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大力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
四是城市管理精细化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适应“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对接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需求。
五是强调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须适应超大城市的运行特点。越是超大城市越需要精细化管理,越是背街小巷越是能体现精细化管理。整个城市它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地铁出个什么问题,地下管道出个什么问题,都是不可想象的损失,所以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必须适应超大城市。这是世界级的难题,但是世界级的城市必须解决这个难题。
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讲话精神,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推进。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2017年以来,上海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等省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方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健全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方面着力,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1、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城市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即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
2、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关键。应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先纳入政府序列,明确其行政机关的身份定位,由同级财政为其提供经费保障。在机构设置上,应当设置市(州)、县(市)、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行使城市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使城市综合管理与综合执法为一体,实现管理权与处罚权的统一。科学合理界定职权范围,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发生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3、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对标国际一流,梳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制定和完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全面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
4、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全面,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全面、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平台,形成全国统一联网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5、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中发[2015]37文下发以来,已有24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或修订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条例,但城市管理还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总结地方城管立法经验,加快全国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需要新时代城管人抓紧、抓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余池明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