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往来日益密切,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在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海外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供给依然不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途径,更好地服务新时代对外开放大局,4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协商议政。此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计划赴地方开展专题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法委改变计划,采用征集书面材料、召开视频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开通网络议政群等方式组织调研,为此次会议作了充分准备。
世界之变,最终体现为国际秩序、国际规则的演变。培养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将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提供法律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道必答题。会上,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戴着口罩展开热烈探讨,大家希望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协同实施,补短板、强弱项,为破解这道“必答题”形成合力。
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
“美国4亿人口有300多万名律师,中国14亿人口只有40多万名律师,其中涉外律师7200多人,占比仅为1.8%。具有维护国家、企业与公民权益的高水平执业能力的涉外律师少,具有涉外法律服务基本能力和素养的储备人才少。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会上,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总结了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小”“少”“散”“乱”的特点。
沈德咏说,委员们在调研中反映,这些问题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对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对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才队伍建设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体制,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他建议明确建立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并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工作体系化建设水平。
会上,高燕委员在谈起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情况时表示,我国已形成约5万人的仲裁从业队伍,但与庞大市场需求相比,既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又缺乏复合人才。黄燕认为应“久久为功”,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出发加强统筹规划,推动仲裁法修改等法律法规配套工作,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和司法支持力度,破解执行难题,以完善的仲裁制度环境吸引人才。
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加强国际组织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对此,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惠康建议加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将国际组织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大盘子,努力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有效对接。他建议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体制,开通快速培养通道,设立专项基金,打通人才流动“旋转门”。
“当代国际秩序主要反映的是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但是,许多原则和规则也反映了东方文化的内涵。”会上,王贵国委员分析了现有国际秩序的特点,他认为,在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方面,还应加大力度深入研究现有的国际秩序,特别是其具体运作方式、所遵循的原则以及规则的解释等,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依托,渐次形成合作的国际机制,融入现有国际法律秩序,并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搭建符合东方文明的合作框架。
创新培养模式
“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匮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视不够。”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引起大家共鸣。
黄进认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他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打造汇聚高素质国际法教师和专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平台,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并强化涉外法律实践教学。
会上,张志勇委员谈起国际税收仲裁领域的情况,他认为,涉外仲裁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业务知识和外语能力,还需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张志勇建议从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中选拔必要的高端人才,并为高端人才创造条件,广泛参与各种专业性国际交往。
“中国客户和律师如果没有国内‘主场’的‘家教’,到国际‘客场’以‘业余打专业’会难以制胜。”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认为,我们应该培养法学院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加强涉外律师的对抗性思维培训。来自香港的苏绍聪委员介绍了香港律师培养模式,他建议鼓励内地律师“走出去”进行实习培训,同时鼓励香港律师“走进来”,借鉴香港经验,吸纳更多涉外法律人才服务于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分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涉外法律服务涉及众多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多元的,会上,委员们针对不同领域的人才培养问题提出了建议。
“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我们应该加强高素质涉外海洋法律‘国家队’建设。”张海文委员认为,应将相关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与年度性推进相结合,为国际法基础教育和学术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为引进“外脑”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和可操作性制度。
我国涉外金融业务正在快速增长,但缺乏能够熟练运用国际惯例和境外法律解决涉外金融纠纷的司法人才。金鹏辉委员认为,要缓解人才缺口,从长远看靠培养,而短期主要靠引进和带动,要打破涉外金融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壁垒,加大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间的人才交流,培养“法律+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2019年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超过3万家,部分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遭遇了一些法律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企业对海外风险认识不足,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人才选用机制不够灵活等。”会上,李长进委员建议加强企业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高校有计划地定向选拔,并选拔专业律师轮流派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资企业,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国参与国际治理意义重大,对此,杨燕怡委员建议培养一支顶尖的外交法律工作“国家队”。她认为,应成立国家法律顾问团队、国际公法律所和仲裁机构,在我驻外使馆(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开展对在职人员国际法教育培训,创新用人机制,培养专业的复合型外交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