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质量评价,江苏高校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11-13 08:02       

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科研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科研人员,评价考核标准各异;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江苏省教育厅10月下旬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科研人员、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群体、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在减少评审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领域尝试改革。

重点考核成果质量及社会贡献

“长期以来,部分高校还存在片面追求发表论文的数量、SCI引用情况以及重成果数量、轻转化应用等情况,《意见》引导高等学校更加重视科研质量和实际贡献,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断提升高等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江苏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张兆臣表示,《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和多元长效评价机制。

这种分类,体现在四大领域。就科研人才的分类评价来说,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就分别有3类评价标准。

例如,在自然科学领域,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员,着重评价工作绩效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其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

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如何分类评价,在《意见》中也予以明确。《意见》指出,科研成果评价以强化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导向,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重点考核研究成果质量、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其中,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及国内期刊论文所占比例,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成果判断直接依据。

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着重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及转化应用情况。对专利的评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专利的转化运用。

探索非常规项目评审机制

“很多高校科研院所以论文、项目、奖项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而企业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为目标,接受市场的评价。评价机制的不统一造成高校院所的研究和企业实际需求脱节,同时也造成科技界和产业界较难实现双向人才流动。”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业内人士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在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时,最好不要定太僵化的成果转化金额、转化率指标,而要看成果转化是否真正服务于产业界,产业界是否因为这些成果转化而升级,并产生附加值。

在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时,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江苏将差异化评价其创新点和贡献度。

例如,对于基础研究项目,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重评价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的效能和应用价值。

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着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及其在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着重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在《意见》中,评价机制的建立也强调公平、公正、透明,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例如可以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不仅仅是学校组织校内评价,应邀请国内外同行、社会需求方共同评价。”张兆臣说。

评价结果的使用也更灵活,张兆臣介绍,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在院系和专业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工作中合理使用科研指标。

本报记者 金 凤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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