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做包子、直播卖货售出110余万元假“减肥药”……1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说。
焦慧强进一步介绍,一是个别肉贩子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如董某某为了批发销售肉类食品,大量购入存储未经检疫走私入境的牛肉等肉类产品,民警在其仓库内起获的785箱,经鉴定属于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
还有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在郭某某等三人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中,该三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在明知服用该减肥产品会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果脯类减肥食品。被害人张某某因食用该减肥食品,造成多器官组织坏死和功能损害死亡。
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如杨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早餐店,在执法人员已明确告知其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仍在生产、销售的包子中使用含硫酸铝钾成分的泡打粉。最终杨某某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有的甚至通过黑导游卖给游客。”焦慧强说。
此外,个别犯罪分子诱惑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如刘某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进购来源不明的“神奇果蔬粉”,宣称具有性保健功能,雇佣三名大学生通过网络销售。经检测,上述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和直播平台宣传销售假减肥药、保健品,并使用微信、QQ、支付宝等工具联系买家、发布信息、完成收款等。对此,检察机关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办案等工作机制,应对网络犯罪案件取证困难等问题。
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2件346人,提起公诉778件924人。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