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信披存疑问题,加加食品日前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其投资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兴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交易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2020年1月2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显示,2019年12月11日,加加食品获得合兴基金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的投资本金9404万元、投资收益8418.5万元。对此,1月10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加加食品说明合兴基金相关具体情况、收益分配以及是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2月5日,加加食品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公告所称“合兴基金于2019年12月11日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本金和收益进行了分配”系表述不准确。而此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达1.78亿元(含投资本金及收益),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但加加食品在2019年12月19日获得合兴基金收益分配款,未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对此,加加食品表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识到并深刻反省此次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错误,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