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口罩管理意见出台: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2-08 12:10       

人民网杭州2月7日电 (张丽玮)今天, 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加强口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除了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意见》共十条,包含医用口罩供给分配、规范民用口罩供应秩序、规范捐赠口罩管理分配、加强对口罩企业支持、加强口罩质量价格监管、废弃口罩安全处理等方面内容。

《意见》指出,省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医用口罩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组负责民用口罩统筹保障。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此外,《意见》还规范了医用口罩供给分配,突出重点保障、以储定用,按照“三优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浙江省将优先保障医用口罩的生产,全力做好省控重点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支持其他口罩生产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提升转产医用口罩,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口罩生产。

《意见》提出,药监部门要开通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选派专人进驻企业,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海关部门要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口岸物流部门要备置专门的运力和仓储场地。商务部门要加大紧缺医药物资社会采购力度,利用各类进口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快采购。

针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处理,《意见》明确将严格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对普通废弃口罩,科学设置投放垃圾桶,引导规范投放,加强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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