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3-07 15:23       

人民网杭州3月7日电 (张丽玮)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昨天下午,记者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优化准入服务、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等十六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下“及时雨”。

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前期浙江各地各部门密集出台了针对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但是全省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

省委省政府考虑到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等八个部门第一时间召开政策会商会,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政策意见,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指导意见、充分结合前期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广泛吸收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进行完善、送审后正式成文。

《意见》的发布,再次优化复工复产程序,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门槛。《意见》指出,各地制定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审批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同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

《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对承租国有资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至3 月的两个月租金。

此外,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在金融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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