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3月28日电(张毅力) 确诊的郑州市民郭某鹏因隐瞒境外行程付出了代价。3月28日,郑州警方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郑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10日早上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了其出入境轨迹,立即将信息上报,并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期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随后确诊。
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郭某某的行为将面临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书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新冠病毒是乙类病毒,但国家已经公布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所以郭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