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7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4-27 09:03       

人民网昆明4月26日电 (李发兴)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17条措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在应对疫情冲击和挑战中推动全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修春介绍,目前,云南省经济社会运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但受疫情影响,全省实体经济仍然面临着供应链受阻、资金链紧张、订单量减少等困难。

赵修春说,《17条措施》立足解决当前全省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内容实、力度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突出稳工业

支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第1条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提出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对全省部分重点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稳定有色金属价格、稳定有色企业产能、稳定全省工业用电量、支持有色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关联产业的稳定发展。

第2条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提出聚焦优势农产品,坚持园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一个专业园区、一个主导产品、一套仓储物流”的模式,由省级财政在全省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延伸加工环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突出稳消费

大力发展线上经济、消费新业态

第3条打响“网上南博会”品牌,提出创新南博会举办方式,推动2020年的展会由线下向线上转变,面向全球举办,并为注册参展企业提供免费“展位”和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等服务,为参会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大力发展线上经济。

第4条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提出通过支持建设餐饮加工配送中心等方式,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学校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新业态。

第5条鼓励发行消费卡(券),提出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电商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采取节假日期间投放燃油电子消费券等措施,撬动社会消费,争取把被抑制、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

——突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优先保障未停工停产企业贷款需求

第6条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提出对全省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将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由其优先保障企业贷款需求。

第7条实行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鼓励和优先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

第8条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

第9条加大贴息补助,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

第10条降低担保费率,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其担保费率优惠。

第11条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出对《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简化补偿程序,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实施程序,降低融资成本。

——突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减房租减税收,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第12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提出在贯彻落实好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云南省清洁能源优势,对新增的水电铝材、水电硅材等新兴重点产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施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因疫情影响,免除偏差考核和暂不执行最低限价规定等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第13条鼓励减免房租,提出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并引导龙头商业企业和非国有商品交易场所参照执行。

第14条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提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免租期间免征相应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15条降低用地出让成本,提出在不低于土地各项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鼓励采取差异化工业用地政策,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

第16条加大就业补助力度,提出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年底;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中小微企业差异化就业补助支持。

第17条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要求于年底前完成项目拖欠款的清欠工作。

责任编辑:晴天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文章、照片版权均属原作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观点。本网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刊登,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涉嫌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请致电010-56382977,一经核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