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4-27 10:06       

  人民网重庆4月26日电 4月22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就李某昌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在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去猎捕那些野生动物了!”对过去的所作所为,李某昌追悔莫及。2018年期间,酉阳县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用布袋网等捕鸟工具猎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画眉鸟用于赏玩,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变卖获利。至2018年12月4日案发时,李某昌共非法猎捕了52只野生画眉鸟,其中26只被李某昌变卖,当场查获的13只活体画眉鸟被公安机关放生。

  该案经酉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黔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月16日黔江区法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昌拘役4个月,目前正在服刑期间。

  2020年3月1日,市检察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李某昌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民事责任还未承担。为此,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后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专项监督。3月2日,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李某昌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某昌非法猎捕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17年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画眉鸟52只用于赏玩和变卖,并且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月2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四分院依法向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昌赔付26820元的赔偿金将用于画眉鸟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开庭。(刘政宁、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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