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山西立法规范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5-16 16:02       

人民网太原5月15日电(桑莉媛)今天,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由此,该《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于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岳红说。

据介绍,《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法律责任等。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是一部寓德于法、法德相容的规范,它将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治理上升到法治层面,进行法律治理,不但充分回应了当前社会现实问题和社会关切,而且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了社会道德和文明行为的传播。”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介绍说。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诸如城管部门可以依法与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共同治理本责任区内的随地吐痰行为;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宣传监督;探索建立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参与随地吐痰监管机制等不少制度都带有创制性。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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