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副厅长刘春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6-30 08:07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春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安排家属吃空饷;对重大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刘春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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