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杜燕飞)为加强洪涝地质灾害的应急应对,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银保监会18日发布《关于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强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灾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尽力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渡过难关。
加强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
《通知》表示,按照“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的要求,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一是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类制定营业场所营业方案,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停业网点的安全转移和恢复营业相关工作。二是对受灾害影响暂不能营业的网点,要主动向消费者做好告知、解释、疏导工作,并引导客户运用互联网、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三是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受灾企业、群众的应急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
《通知》明确,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效提高灾区企业、群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得性。
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建立保险查勘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资源,适度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早得到信贷资金和保险赔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的指导,切实提高对灾区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方面。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跟踪洪涝地质灾害情况,深入受灾企业、农户了解灾情及灾后重建金融需求,对灾情已减轻的地区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另一方面,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用供应链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灾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加大灾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要尽力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渡过难关。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暂时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
同时,督促辖内保险机构稳妥做好查勘理赔服务,提前安排资金资源,对因灾情影响暂时难以现场查勘定损的案件,可结合实际预付赔款,帮助受灾企业、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对于灾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群众,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服务收费项目,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
《通知》强调,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提升对受灾地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能力。
一是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重点保障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建设、水库加固、河道整修、城市排涝、物质储备等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二是指导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合理评估受损企业状况,通过适当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延期还本付息、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重点支持受灾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三是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内的资源倾斜,积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稳步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覆盖面,稳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预期。
提高对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认识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高度重视当前洪涝地质灾害对经济金融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灾情严重地区银保监局要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履行减灾防灾救灾责任,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对营业场所、自助设备、机房库房等重要设施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防护和抢险应急安排,保证员工生命和机构财产安全。三是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利用各种渠道做好风险提示,会同被保险人排查化解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承保标的潜在风险,有效防范灾害事故,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通知》表示,受灾地区银保监局应全面及时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统筹做好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防灾减灾自救和抗灾救灾金融服务工作。
要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必要时深入一线,及时了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受灾情况,组织做好应急值守、防灾减灾、救灾理赔、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