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康鼎商行销售的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天然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宝鸡市金台区欣淼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岩露天然山泉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渭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闻名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泽牌福泽“麻辣味”海蜇头(即食海蜇),2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非腌制)菌落总数 n=5,c=2,m=50000,M=100000,单位为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摄入诺氟沙星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标称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海带叶,1批次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