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被公开谴责,正副董事长十年内不能任董监高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7       

3月2日,上交所下发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等14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明,*ST秋林的违规行为包括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业绩变脸且无法确保准确性

2019年1月31日,*ST秋林披露2018年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同比减少约47%到56%。同年4月25日,*ST秋林将净利预计更正约在-39亿元至-43亿元间,同比减少约2544%到2788%,原因为黄金事业部下辖公司经营状态基本停滞,对部分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确认置出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

最终,2018年年报显示,*ST秋林实现净利润-41.3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1.01亿元。全体董监高称,因正副董事长失联,黄金业务板块巨额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关联方、关联关系和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尚未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019年10月10日,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及修订后的2018年年报中,*ST秋林全体董监高依旧表示对此无法保证。

上交所表示,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理应客观、谨慎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ST秋林不但没有做到以上几点,且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特别是因实际业绩巨亏致使期末净资产为负,使得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违规情节严重。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交所指出,除2018年业绩无法确保外,*ST秋林内部控制还存在重大缺陷,其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2018年7月,*ST秋林成立黄金事业部后,黄金板块子公司由董事长直接管理,但李亚和李建新对实际业务的经营超过了董事会授权范围,致使制衡失效,期末应收款项回收、存货的保管及贷款担保事项出现重大风险,*ST秋林为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37亿元。

此外,2018年下半年,在子公司出现签订大量超过正常账期的销售合同、存货保管有重大风险、非正常贷款等异常情况后,*ST秋林并未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未实施补充或补偿性措施。同时,*ST秋林也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并由此计提3.38亿元资产减值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ST秋林相关债券募集资金还从募集资金专户被转至其他普通账户,并用于为其他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目前,*ST秋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举报。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建华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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