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
凯承花园酒店(安吉)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加工自制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验结果为1.09×103mg/kg,标准值为≤500mg/kg。
湖州凤凰山庄餐饮有限公司湖州府酒店加工自制的芥末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验结果为1.76×103mg/kg,标准值为≤500mg/kg。
湖州吴兴皇冠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醋泡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验结果为1.00×103mg/kg,标准值为≤500mg/kg。
湖州吴兴新五丰楼传统菜馆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验结果为756mg/kg,标准值为≤500mg/kg。
江山市六必居酱菜园(江山市双塔街道云宾路28幢23号)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洪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传统风干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检验结果为1.56g/kg,标准值为≤1.0g/kg。
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龙洲店(经营者:唐梅芳)销售的冰鲜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2.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12629号摊位刘振东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检验结果为1.29mg/kg,标准值为0.2mg/kg。
杭州南庄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101号摊位周东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检验结果为0.54mg/kg,标准值为0.2mg/kg。
南浔刘家喜副食品销售的标称江苏景江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91CFU/250mL、122CFU/250mL、85CFU/250mL、多不可计、多不可计,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嘉兴怡品饮用水再度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嘉善礼波供水服务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8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此前,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品山泉牌及沁源牌饮用水均被检出相同问题。
2020年3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中,嘉善县干窑镇明强水店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品山泉包装饮用水也因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通报。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7期)中,平湖市当湖镇万涓供水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源包装饮用水,同样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再因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被通报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9.02μg/kg,标准值为≤4μg/kg。
2020年3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中,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柯城分公司销售的同样标称为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也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8.8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嘉兴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分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2.2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销售的活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16.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龙口市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琴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8.34μg/kg,标准值为≤4.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