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冠县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程忠海与知名品牌“大白兔”生产企业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食品”)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冠生园食品50万元。
据悉,2018年5月,冠生园食品发现某电商平台店铺售卖的一款由山东冠县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食品”)制造、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滋食品”,后注销)监制的花生牛轧糖,外包装与冠生园食品的糖纸装潢在整体布局上基本相同。冠生园食品认为该行为涉嫌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于2019年7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方。
随后,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判决雅滋公司、华冠食品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冠生园食品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8月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由于雅滋食品一审判决后已被核准注销,根据注销清算报告所附承诺,由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程忠海作为上诉人参加诉讼。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冠生园食品是冠生园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是中华老字号企业,生产各种糖果,旗下有“大白兔”“百花”等糖果品牌。
关于此次诉讼、赔偿款情况以及今后的维权举措,8月6日,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但电话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