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如仅在天津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二是针对外省市(境外)全程接种人员。如非天津市常住人员,无须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天津市常住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三是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对于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人员,各单位(场所)要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要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因外省市(境外)接种、跨省市(境)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