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5日讯 3月23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发布《关于恢复文化旅游企业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各旅游企业可正常开展湖南省内旅游业务。《通知》强调,湖南省文旅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通知》表示,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行“健康通行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湖南省各市州文化场所、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本辖区内开放和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程度,由市州党委、政府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根据疫情作出安排。
《通知》希望湖南省内文旅企业在经营期间着重做好“旅游租车”、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