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是青海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依法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了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责任体系、安全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在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方面,《办法》规定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构建文物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分工和职能。在落实文物安全措施方面,《办法》规定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文物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办法》同时对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档案,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强力督导,推动各地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重要内容,湖北、甘肃、河南、青海等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文物安全管理政府规章,文物安全地方法规不断完善,文物安全措施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