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明确,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四川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3岁的幼儿。(记者喻文苏 特约记者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