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药品名单的通知》,确定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10种药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通知》明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药品,适用于山东省参保人员新冠肺炎治疗,并严格按照准入药品通用名、剂型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院内制剂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医保目录暂未纳入国家和省诊疗方案、各地在治疗新冠肺炎时认为临床需要的药品,由市医保经办部门在医保结算时审核确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郝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