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检查员管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办法》的出台,药品检查员的资格准入、职责权限、选派程序、管理措施等更加明晰,检查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必将加快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了解,按照检查品种分类,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同类别,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根据专业能力,检查员可在不同类别兼任。
《办法》明确了不同序列、不同层级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标准以及综合素质、检查能力要求,确立严格的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全面推行检查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严把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入口质量关。
选派检查员时,检查派出单位应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随机选取,并遵循风险控制和回避等原则。即根据被检查对象的规模和产品的风险程度确定检查组人员数量和组成,不得选派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检查员参加检查。为更好地保证检查质量,检查派出单位可向上级药品检查机构或区域间合作药品检查机构协调选派检查员,可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外聘专家参加检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实行“阳光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派出单位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员应签署廉洁纪律承诺、无利益冲突声明。对未履行检查职责、不当履行检查职责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查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违反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
据河北省检查员总队李永辉总队长介绍,下一步,河北将着力构建“办法+N个配套文件”的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岗位准入、职级升降、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责任追究等有关配套制度文件,倾力打造检查员遴选聘任、管理选派、绩效考核、廉政监督等环节的流程规范,加快编制“两品一械”检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检查指南和检查手册,积极开展检查员教育培训和现场实训,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加快完善河北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体系。(付兆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