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该省范围内实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包括互联网诊察、远程监测、远程会诊、远程诊断4个部分,共计10项。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应优先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告知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接诊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协议向其他参与的机构支付费用。(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车晨菲)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该省范围内实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包括互联网诊察、远程监测、远程会诊、远程诊断4个部分,共计10项。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应优先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告知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接诊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协议向其他参与的机构支付费用。(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车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