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和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将家庭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规范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
近年来,江苏省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家庭药师工作制度,在保障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提升群众用药获得感和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方案》明确,家庭药师是指通过与患者或患者监护人签约,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患者居家药物治疗提供个性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和普及健康知识的药学人员。家庭药师开展居家药学服务的重点是独立或配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等开展药物治疗管理。
《方案》提出,江苏各地要将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家庭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明确家庭药师的岗位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办法等,为签约居民提供规范化的居家药学服务。家庭药师服务的重点人群,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呼吸道疾病、骨质疏松、肿瘤等疾病的老年人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主,结合实际为用药依从性差的患者、需要控制医药费用的患者、经历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以及主动寻求家庭药师服务者等提供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用药建档、药物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国家药物政策等丰富多样的个性化用药指导服务。
《方案》强调,江苏各地要通过制定人事管理、薪酬分配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药师,实施“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强化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表彰激励等手段,拓展家庭药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中统筹考虑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的成本价值,支持居家药学服务发展。家庭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所得可作为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适当增核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家庭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工作内容,可作为其晋升高级职称时的业绩材料。对相关技能竞赛获奖者,在职称评聘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政策倾斜。
此外,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还印发了《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指南(试行)》,分总则、基本要求、服务过程、质量控制与评价四个章节,提出了二十二条行动指南,进一步加强全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管理,保障居家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物合理使用。